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普及
很多年轻人使用信用卡超前消费
若未来收入没有达到预期
借贷者往往因无力偿还欠款及利息
陷入法律纠纷
01基本案情
2018年,甲某向A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甲某填写了信用卡申请表,在申请表上书面声明“本人已阅读全部申请资料,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则”。银行核准申请后向甲某发放了信用卡,甲某领取信用卡并激活使用,但刷卡后未按时还款。
截止2023年8月,甲某共欠A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违约金合计4600元,A银行经过多次催收无果,于是将甲某诉至文山市法院。
02法院判决
文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向A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A银行核准并向其发放了信用卡,甲某作为信用卡的领用人,在透支信用卡后,应当按照合约的约定履行偿还透支本金的义务。
甲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申请办理信用卡时就已经表示“充分了解并清除知晓信用卡产品的相关信息,愿意遵守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则”,领用合约中明确约定了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及未能按期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应支付违约金,A银行要求甲某支付利息和违约金,于法有据。故判决甲某偿还A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违约金合计4600元,同时还应按领用合约的约定支付后续的利息和违约金至本金清偿之日止。03
法官说法
信用卡是商业银行签发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它的便捷高效,一度为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喜爱。但它也易使人消费无规划,有可能超出实际购买能力,甚至无力偿还被起诉。为此,法官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
一、理性办卡
办卡前一定要向发卡行全面了解信用卡规则,咨询清楚息费标准,免息还款期、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等,避免“刷卡一时爽,还款泪汪汪”。
二、理性消费
使用信用卡应量入为出,有多少还款能力就消费多少,消费后应及时还款,避免逾期。若出现逾期应及时联系发卡行协商还款方案,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不还不但要承担利息、复利、违约金,个人征信也会留下不良记录。恶意透支信用卡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三、信用卡不可出租出借
持卡人出借信用卡给他人的行为,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时也违反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契约内容,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一方面,出借信用卡的行为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出借后信用卡给他人使用,增加了信用卡被恶意透支、形成不良信贷的风险,影响了金融信用环境。另一方面,出借信用卡行为存在较大民事甚至刑事法律风险。信用卡出借后,持卡人仍然是信用卡还款主体,借卡人能否偿还的风险实际上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寻求法律途径向借卡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仅支持偿还本金,持卡人自行承担违约金等费用,损害自身财产权益。若借卡人使用期间进行非法套现、高利转贷、诈骗等违法行为,还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0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来源:文山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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